各县(区)委宣传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宿工业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宿迁市文艺作品楚风奖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宿迁市文艺作品楚风奖评选活动,并将在第二届西楚文化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1.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播映、上演和展出的,我市作者创作的文学、音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优秀作品,可申报作品奖;凡在某一艺术领域有重要建树,对我市文艺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文艺团体和个人,可申报特别奖。
2.集体创作的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其中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加评奖。与宿迁市市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作者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
3.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产品。编著、译著、文艺评论不予以参评,歌舞晚会也不予以参评。
4.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集原则上不予参评。
5.凡调离我市的作者,如其作品的创作生产在调离之前,可予以参评。
6.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省级政府类奖项的作品,优先参评。
二、奖项设置
1.设作品奖和特别奖。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特别奖不设级次。作品奖一等奖奖金5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特别奖奖金5000元。
2.评奖结果以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准。
三、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10年5月20日—31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得参评。
2.申报方式
各县(区)的项目由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扎口推荐申报。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教育局、市广电总台、宿迁日报社、宿迁学院系统的项目,分别由上述单位扎口推荐申报。其他系统和单位的项目,可直接向楚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申报数量
为确保评奖质量,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参评项目的资格审查和筛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部门扎口推荐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0个,每位作者(含合作)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
4.申报材料
每个申报项目填写申报表一式3份,一律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各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
(1)文学作品应提供作品3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
(2)音乐应提供CD碟片和词谱各3份。
(3)美术、书法、摄影和民间文艺应提供作品原件和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展览名称、展览地点和展览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应提供报刊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原件已被有关权威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所有照片作品不小于12吋。
(4)电影、电视剧(片)应提供DVD碟片和文字脚本各3份。
(5)广播剧应提供CD碟片和文字脚本各3份。
(6)戏剧、曲艺、舞蹈应提供舞台演出的DVD碟片3份,其中戏剧、曲艺应提供文字脚本3份。
各类作品凡在国际、国家、省级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3份复印件。
楚风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奖项。楚风奖的评选也是对各地、各部门近年来文艺创作成绩的检阅,希望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0年6月5日前将推荐的参评项目清单、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第二届宿迁市文艺作品楚风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4368051,E-mail:sqwyc@yahoo.cn,联系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827房间)。
附件:宿迁市文艺作品楚风奖参评项目申报表(请点击下载)
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
2010年5月11日